哈萨克斯坦签证申办指南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2287 发布日期:2023-01-07 09:54:15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简称哈萨克斯坦,位于亚洲中部。北邻俄罗斯,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接壤,西濒里海,东接中国。据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网站2022年7月11日消息,7月7日,哈萨克斯坦政府颁布464号令,对中国、印度和伊朗三国公民,单方面实行14天的免签制度。同时废止哈同中国及印度的72小时过境免签制度。下面介绍一下哈萨克斯坦签证申请办理相关信息。

一、申请流程

1. 签证申请者确定赴哈目的和行程计划。

2. 电话咨询哈驻华使馆签证官,咨询有关签证信息,索要签证申请表和所需材料清单。

3. 准备材料。

4. 到哈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5. 等待审理或补充材料。

6. 领取签证。获得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使领馆联系。

二、签证材料

1. 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哈萨克斯坦伙伴公司的邀请函复印件,并注明签证注册号。

2. 工作单位的介绍信(写在法人单位的信头纸上),注明旅行目的、邀请方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计划停留期限。介绍信空白处粘贴照片,加盖公章。

3. 护照(有效期自签证有效期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4. 护照照片1张。

5. 签证申请表。

6. 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须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7. 签证费缴费单据。

注:在必要情况下领事官员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如办理工作类签证时提交外籍劳工许可的复印件;外国哈萨克族公民办理签证时提交确认其属哈萨克族的文件;办理“学习”类签证时提交与哈萨克斯坦学校的合同;证明在哈萨克斯坦亲人死亡/患病的文件。

三、申请须知

1. 哈萨克斯坦签证主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旅游签证、因私签证、商务签证、工作签证、投资签证、宗教签证、学习签证、长居签证、出境签证、过境签证。

2.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赴哈无需办理签证,持哈有效定居证者出入哈境时亦无须办理签证。

3. 持公务普通护照、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到哈驻华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香港总领事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办理赴哈签证,所有申请者均需面签。哈驻外使领馆颁发签证均需经哈国内批准,得到“返签号”后方可颁发,因此申办签证需时较长。

4. 哈不办理落地签证,赴哈人员须在境外办理好签证。

四、签证费用

外国公民办理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签证
单次签证(旅游和过境签证以外)
80
美元
多次签证(旅游和过境签证以外)
1 年 - 200美元
2 年- 400美元
3年- 600美元
4年- 800美元
5年 - 1000美元
旅游签证:
单次
60美元
多次
90美元
过境签证
单次
20美元
多次
90美元
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永久居留或因家庭团聚办理申请书
100美元

五、认证信息

1. 入境签证: 根据申请人申请,哈方签发3个月有效1次、两次、3次或多次入境签证。旅游签证每次最多停留30天,一年内最多不得超过90天。多次有效的“商务”类签证一年内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总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0天。

2. 过境签证:凡经哈前往第三国者,必须办理过境签证。哈方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准许停留5天的过境签证。

3. 受理时间:驻华使领馆受理签证所需时间为自文件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加急签证为文件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但需提交《阿斯塔纳航空公司》的机票。

4. 认证信息:

1) 认证方式:单认证和双认证。

2) 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哈驻华大使馆。

(1) 单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

(2) 双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哈驻华大使馆。

3) 认证文件:商业文件、民事文件。

4) 认证时间:

(1) 中方:5个工作日。

(2) 哈方:12-18个工作日左右。

5) 认证费用:具体咨询认证机构。

注意事项:

(1) 公证书中当事人姓名后须加注护照号码,并需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及认证。

(2) 只接受哈萨克文或英文的译文。

六、居留入籍

哈法律规定禁止双重国籍,获得其他国籍者自30日内须向哈内务部门和哈驻外机构提交入籍说明报告,否则将被取消哈国国籍并受到法律制裁。新生儿出生时,若父母均为哈国籍,则儿童无论出生在何处都具有哈国籍。新生儿出生时,父母中有一方为哈国籍,符合以下条件者,儿童具有哈国籍:儿童出生在哈国;儿童在国外出生,但父母或其中一人在儿童出生时在哈拥有常住地。近年来,发生多起中国公民申请加入哈国籍,在哈方批准前注销中国护照,结果哈方拒绝其入籍申请,给自身带来极大不便,请务必注意。

移民局电话:007-7172-716105。

七、海关防疫

入境时如随身携带超过价值10,000美金(或其他等价货币)现金或支票,随身携带或托运总重量超过50公斤/人的物品,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须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所携带现金或支票数额不应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如超出则必须出具来源证明。如随身携带大额外币不报关,一旦被查出,除没收外,还将按哈法律定罪。严禁携带毒品、武器等物品。携带酒精制品不得超过3升,携带者需为18岁以上人士。

入境时需书面申报的常见物品有:

1、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的物品;

2、医疗设备;

3、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其它类似物品(需附有医生处方等证明);

4、宝石和贵金属;

5、无线电设备;

6、文物。

旅客自用的移动电话、药品和珠宝制品无需申报。如无需申报物品,可经绿色通道入关。

海关电话:007-7172-286437、286438

八、风俗禁忌

哈萨克斯坦居民多为穆斯林,不食猪肉,不食动物血。哈传统节日主要有开斋节、纳乌鲁斯节和古尔邦节等。进入清真寺等宗教场所男士不得穿短裤,女士戴头巾、着长裙,不得着暴露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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