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1139 发布日期:2022-12-22 14:09:44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https://yjsy.swupl.edu.cn。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学校始终将研究生教育作为提升学校品牌的重要支点,以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经济发展对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为方向,研究加快发展生教育,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培养规模保持了同步增长。

一、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概况

自1979年开展研究生教育以来,学校坚持把研究生教育作为提升学校品牌的重要支点,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满足经济发展对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需求为出发点,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

学校现有法学、新闻传播学、国家安全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经济法学和诉讼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学、新闻传播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工商管理、国家安全学(交叉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内法规(交叉学科)、翻译(专业学位授权点)、审计(专业学位授权点)等12个学科为重庆市“十四五”重点学科,其中法学学科入选重庆市一流学科。2017年,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一级学科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四所高校法学学科共同入围A档学科,成为重庆市唯一入围A档的学科。2018年,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与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一起获评A档,也是重庆市唯一进入A档的专业学位授权点。  

从开展研究生教育至今,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了各类各层次研究生近30000名。毕业研究生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声誉,具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

二、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级机构工作职责

学科建设科

负责全校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草拟校学科建设有关文件,拟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指导和协助学院开展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组织和指导新增学术型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点申报工作;监督和指导学院落实学校关于学科建设的管理制度,在学校规定权限内与财务处共同监督全校学科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组织和协调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考核工作;组织和协调对校级重点学科的考核工作;学科信息的汇总和上报;负责校学科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拟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发展计划和重要招生制度;组织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推免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和实施本考点的考务工作;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和科研工作;指导学院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

培养管理科

研究生学籍、教务、考务管理工作;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建设及研究生培养方案管理,指导和督促学院落实研究生培养管理职责;研究生导师分配工作;各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生科研创新、优质课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等项目管理;不断强化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与实施;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实践改革、政策研究与教育管理机制创新研究;研究生教育教学教情、学情分析等。

学位管理科

负责全校应届毕业本科生、双学位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负责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参加全国统考报名和学位授予工作;负责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组织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管理及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学位论文和授位信息;负责组织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负责组织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指导学院学位管理工作等。

综合管理科

负责研究生院文件管理、综合性文件起草、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物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院印章的管理使用;负责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本部门大型会议和重要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负责本部门信件收发,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领用等日常事务工作。

三、硕士招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我校规定为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在校非应届提前毕业生,须在网上确认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能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于网上确认时提交CSSCI来源期刊及来源集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翻译(英语笔译)、审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专业目录》。

(五)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将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六)我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西南政法大学-凯斯西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方向),招生学院及招生人数详见《专业目录》。

(七)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待计划下达后公告),《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接受报考。报考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八)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报名须符合报考条件(三)中的相应要求,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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