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形式详解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557 发布日期:2023-01-30 14:00:39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下面具体介绍一下这几种加分形式。

一、加分形式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增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二、政策调整

教育部

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公告,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做出规定,公告中取消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指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公告全文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奥赛

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广大考生对高考公平的呼唤,全国不少省份对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调整。首先是对一些比赛不规范、证书有水分的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其次,对以“权”换“分”的“重灾区”项目进行了调整。第三,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奥赛屡遭专家炮轰,奥赛成为保送名校的“敲门砖”,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被列入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在奥赛和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中,调整最彻底的项目是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的省级竞赛。获得该赛事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

参加以下六大类比赛并获奖的学生,虽然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的资格,但仍可能享有加分优惠,而加分的前提是,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

这6类比赛获奖项目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类比赛的获奖学生,如果想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高考加分瘦身"是尊重我国基本国情的表现 参加国际奥赛的学生则被保留了保送生资格。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之所以如此,有关人士解释,是因为国际奥赛的赛期与高考的时间重合。

2014年,奥赛与高考将基本脱钩。

体育

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调整为三大类学生有加分资格。一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二是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三是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加分的前提也是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第一次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作出明确规定,被简称为“8+2”——保留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测试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还可根据本地中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在上述运动项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过两个强身健体项目。

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都将取消加分和降分资格。

北京

北京市规定,今后本市认定的高考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测试项目,将被限定为15项。它们分别为: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定向越野。此政策的最大变化在于,航海模型、航空航天模型、汽车模型、无线电测向、业余电台(简称“三模两电”)和棋牌类项目的体育特长生认定资格将被逐步取消。

上海

上海市规定,文艺特长生加分分值减少,一些竞赛项目加分分值也由20分减为10分。

在2008年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文艺特长生”一栏中,获得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和获得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来可以加20分;2014年降到了10分。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的加分也从2008年的10分降到了2014年的5分。

重庆

重庆市规定,2009年的高考加分政策继续保留获市级优秀学生称号和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得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的政策,取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规定。而奥赛等加分“重要武器”的力量将逐渐被削弱,例如重庆方面就规定从2009年起,高中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加分政策不变,但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调整为报考在渝高校加20分。从2011年起,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江苏

江苏省小高考加分政策。在高二期间的小高考成绩将会直接影响到学生能不能考上重点本科。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从2014年起执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部门公布的新高考加分政策,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高考生涉及13个类别。其中,思想政治品德事迹突出及受到全国、内蒙古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高考录取时将增加10分投档。

内蒙古对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及所加分数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有两类考生可加20分并具备保送资格,一是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二是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遴选进入国家队的应届考生。有三类考生可加20分,但不具备保送资格,一是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二是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等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考生。

湖南

2015年4月4日电为切实推进高考公平,湖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相关方案,取消有关体育、奥赛等高考加分项目和减少部分加分分值,坚决做到不“开口子”,不“留尾巴”。此次印发的《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湖南取消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包括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类加分内容。省级优秀学生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可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河北

2016年3月5日两会期间,刘延东在河北代表团全团会议上表示,将取消现有高考中四分之三左右的加分政策,只保留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少量加分政策。此外,为推动教育机会的公平,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高考试卷将统一。

黑龙江

2020年3月,黑龙江发布专门通知,明确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的,在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

安徽

2020年9月11日,安徽高考加分政策发布。

自2022年起,取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1、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1年符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保留四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分值如下: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福建

2022福建高考加分办法公布,加分对象一共有9类,最高加20分。

据介绍,这9类分别是: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加分对象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高职分类招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8.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高职分类招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9.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高职分类招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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