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详解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687 发布日期:2023-02-21 16:42:22

少数民族预科班是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采取特殊措施,着重提高文化基础知识,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为在高等院校本、专科进行专业学习打下良好基础所开设的一种教学班制度。那么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条件有什么呢?

一、招生录取

前提条件:考生必须是少数民族,新疆等个别省市有汉考民两年制预科,要求汉族用少数民族语言考试。普通高校招生中的预科生,就是指国家指定的普通高校或民族院校,从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符合特定要求的考生中,低于一定分数,按志愿择优录取。该考生在民族院校或普通院校学习一年后,经考试合格直接入高校的本科或专科学习。高校自己组织预科毕业考试进行专业分配。 普通高校或民族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是党和国家为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水平。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多地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专门人才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科类主要有文科和理科,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有关高校在录取省同批次统招最低分数线下80分。

生源

预科班、民族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招生对象有2种:民考民、汉考民(新疆等个别地区才有招生) 学制2年,民考汉学制1年。 很多大学有预科生 各地的民族学院都有的。

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的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热爱家乡,立志为建设家乡作贡献的边疆县、执行边疆政策的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行署、州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或汉族考生。父(或母)在上述地区乡一级(含乡级)以下的单位工作的城镇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均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

录取标准

1.本科预科。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2.专科预科。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录取程序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应安排在各有关高校本、专科统招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预科计划顺序投档,对同一层次专业涉及不同批次的学校,预科投档条件应按高一级批次要求执行。有关高校对拟录的预科生应及时征求考生本人意见。

录取通知书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预科班已录取考生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到预科培养学校报到。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预科培养学校要提前将新生入学须知等有关材料寄至有关招生学校。

档案

被录取为预科的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预科培养学校。

预科学习期间学生档

案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结业后转回招生学校。

招生对象

预科是高等教育的特殊层次,在18世纪后半叶,一些西方国家在高等院校设立过预科。解放前我国在一些学校专设过一年制预科,后逐步取消。

二、报考攻略

1.民族身份。民族预科班设立的宗旨是为少数民族服务的。因而,要报考民族预科班,最为关键的一条就是其民族身份必须为少数民族,汉族考生是没有报考资格的,即使考生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

2.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的招生计划都是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学校都有预科招生计划。而且受预科本身性质的限制,其投放的省(区市)大多是少数民族考生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考生可以根据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分学校招生计划来查阅预科的招生计划情况。在咨询过程中,有的老师还特别提醒我,有的省级招办在预科录取的实施过程中,对学校预科计划在具体地方县市的分配做了明确规定。比如湖南省将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的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预分到市、州。因而,在填报预科志愿时,还是需要了解一下本省的预科录取政策。

3.高考分数。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考生需参加高考,且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当年在其省(区市)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当然,达到了这一分数“底线”,并不意味着你就能够被录取。

学习地点

预科的学习也分两种:一种是预科阶段和正常的学习阶段都在本校学习,譬如中国地质大学和西南大学预科培训就是在本校,;另一种是预科阶段在另一所学校(全国少数民族预科基地)学习,预科结束考试合格后转入本校本专科阶段学习例如武汉大学,上海交大等就有部分在南昌工学院进行培训。

至2012年族预科基地有宁夏大学,南昌工学院,中央民族大学,航院,秦皇岛等。

收费

预科班、民族班收费要严格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规定执行。

(一)民族班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预科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预科学生转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三)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预科和本、专科阶段对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政策和措施的实施由本、专科培养学校负责,确保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得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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