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726 发布日期:2022-11-19 09:57:05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那么注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呢?

一、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考试 报考门槛低,含金量大,每年都吸引大量考生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正是因为报名条件要求低,无工作年限要求,不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所以无论是会计专业还是其他专业考生均可报考。网上报名时间一般在4月初至4月末。具体安排请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以下为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及相关信息整理,仅供参考:

1、2022年CPA报名时间

2022年注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6-29日(24小时)。具体安排请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的《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2022年CPA考试时间

2022年8月26-28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

2022年8月27日举行综合阶段考试。

欧洲考区考试取消。

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咨询各省级注协。

三、考试科目

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有会计、审计、税法、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考试设有一科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分为试卷一和试卷二。

四、成绩查询

1、CPA成绩查询入口

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网址只有一个,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CPA成绩查询时间

CPA成绩在考试后两个月公布,例如2021年注册会计师成绩公布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

3、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步骤

a、登录网报系统后点击左侧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进入成绩查询登录页面

b、输入自己报名时注册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即可查看自己的各科目成绩

注意: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入口只保留考生们近五年内各科目的考试成绩。

4、注册会计师成绩合格分数线

注册会计师各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分数线。

5、注册会计师成绩有效期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内通过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即可获得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使得各科目成绩永久有效;拥有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没有年限规定。

6、注册会计师成绩复核

考生如果对自己的成绩存在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选择“成绩复核申请”,并按照要求完成申请操作即可。成绩复核并不是重新阅卷,仅限于复核考生是否在分数上有错加或者错登等情况,复核后的成绩将为最终成绩,并且不能进行二次复核。>>详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五、注册制度

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注册后管理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证书管理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注册材料

1、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3)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4)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6)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2、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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