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708 发布日期:2023-02-27 15:19:08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的指示、决定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2.负责对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3.负责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党的建设工作。

4.负责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本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5.负责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

6.统筹管理本市教育系统的人才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协助市委负责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协助中央及有关部委负责双管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所属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7.负责北京地区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综合协调处理不安定事端、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8.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保密工作。

9.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直属直管单位离退休工作。

10.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和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首都教育热线”相关工作。

组织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会同市委组织部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局级直管单位党委、纪委换届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局级直管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内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

干部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干部、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教育系统市委管理的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干部的审查、监督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中央及有关部委负责双管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的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处级单位处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教育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宣教处

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北京地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负责本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处

负责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北京地区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的意见;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做好统战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教育系统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和市政协委员、常委人选推荐工作;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及北京地区教育系统工会、妇女工作。

基层联络处

负责联络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区县教育部门,对各教育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情况,对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指导区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

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法制办公室)

负责对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教育方面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协调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教育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

安全稳定工作处

(北京市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北京地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北京地区教育系统维护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教育和反恐怖工作;协调处理北京地区教育系统发生的不安定事端、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保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合署)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直属直管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教育纪工委、驻市教委监察处

教育纪工委、驻市教委监察处是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及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两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两委”组织协调“两委”机关及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对“两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协助“两委”机关纪委和高校纪委做好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检举、控告和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事项,协助“两委”办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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