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2257 发布日期:2022-12-23 09:42:39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yangtzeu.edu.cn。长江大学研究生院,提供长江大学考研招生信息、历年研究生分数线、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教材、研究生成绩查询、研究生调剂、研究生导师介绍等信息。

一、研院简介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

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成立于2004年3月,先后称为研究生处、研究生学院、研究生院,2019年更名为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现下设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学位点评估办公室、质量监控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同等学力办公室等7个科室,具体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开始于1983年,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原江汉石油学院),200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学位授权层次齐全,学位授权布局点多面广,学位点结构优化合理,导师队伍实力强劲,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等平台建设初具规模,研究生生源结构日趋优化、规模稳步壮大,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日臻完备,人才培养质量稳步上升的良好局面。

学校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法律、社会工作、教育、体育、翻译、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农业、兽医、风景园林、临床医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艺术、生物医药等1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位授权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科门类较全,布局相对合理。

学校现有博、硕士研究生导师2259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28人(含兼职博导88人),硕士生导师2031人(含兼职硕导917人);获批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专家称号人选276人,其中国家级人才45人。

学校现有油气勘探、农产品绿色高效生产、绿色化工与清洁能源、油气智能装备4个“十四五“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石油天然气、绿色农业2个“十三五”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16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51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17个国家级和省部级实验示范中心,以及2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湖北省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1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5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6个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15个湖北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19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2个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学校在石油科学与技术、涝渍灾害与实地农业、荆楚文化研究等领域具有鲜明特点。

近三年来,学校共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34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5项,并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获得零的突破;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项。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70项;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6项。出版学术专著96部,发表高水平论文2774篇。

30多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创新”“质量”为抓手,全力打造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人才。

二、机构设置

研究生院职能: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指示精神,执行上级部门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

2.制定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管理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对学院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服务、协调、监督与考评;

4.负责组织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以及招生录取工作;

5.组织实施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研究生各类培养平台建设和日常教学管理;

6.负责导师的遴选、聘用、培训与考核,推进导师队伍建设;

7.负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及博、硕士学位的授予;

8.参与确定学校涉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统一管理和使用相关经费;

9.负责学校在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

10.负责相关信息和数据的统计、整理、分析与归档工作,编制相关工作年鉴;

11.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科室职责:

1.质量监控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0035)

(1)负责院内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协助院长协调各部门事务;

(2)负责研究生院各类经费、资产设备、办公用品、印章管理;

(3)负责院内各类文件、管理制度、会议纪要与报告、合作协议、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文案的起草和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信件的报送与收发,各类报表、信息的统计,各类会务的组织与协调;

(5)负责上级文件的签收、传递、督办和管理;

(6)负责对外联络、宣传与网站管理;

(7)负责单位职工人事考核、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8)负责信息通报、信访及接待工作,处理涉及研究生院的校长信箱、校领导批示件有关事宜;

(9)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10)负责研究生档案管理(毕业生人事档案的邮寄及学位档案的归档);

(11)负责院内的维稳、消防安全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招生办公室

(1)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研究生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2)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本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制各类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负责组织各类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5)负责研究生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登分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6)负责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报名及考试组织工作;

(7)制定研究生入学复试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学院开展复试工作;

(8)负责考生信息的上传、录取信息的公告、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9)负责新生档案的审核和新生注册;

(10)负责招生信息、数据的统计、整理、分析与归档;

(11)负责编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年鉴;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0485)

(1)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简介、课程目录、个人培养计划;

(3)负责研究生教学组织与管理,研究生选课、课程教学及考试安排、成绩管理及统计分析、教学检查等日常教学管理;

(4)负责课程教学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及公共课任课教师的聘任;

(5)负责研究生各类教学平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监控与质量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6)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中期考核分流等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培养管理研究,负责相关研究课题的立项申报、成果鉴定及评奖工作;

(8)负责核算研究生课程教学及指导工作量;

(9)协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时发布督导公告;

(10)负责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整理、分析与归档;

(11)负责编制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年鉴;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0867)

(1)制订长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和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与管理,学位证书的订购、编号、验证和颁发;

(3)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认定、聘任、培训及考核,导师信息库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

(4)制订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组织校、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5)制订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办法,指导、协调、服务、督查各学院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和匿名评审等工作;

(6)负责非学历人员博士、硕士学位的申请、授予、管理工作;

(7)负责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处理工作;

(8)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类会务的组织、会议纪要与相关报告的起草工作;

(9)负责研究生学位信息和数据的统计、整理、上报、归档工作;

(10)负责研究生学位工作的年鉴编制;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5.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

(1)贯彻落实研究生院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

(2)负责武汉校区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招生、学位等日常管理工作;

(3)接待工作来访,回复各类咨询;

(4)负责相关信息和数据的统计、整理、报送和归档;

(5)编制相关工作年鉴;

(6)组织、协调研究生院各类活动与会议;

(7)负责武汉校区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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