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874 发布日期:2022-12-26 10:15:40

赣南师范大学200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获专门史、有机化学两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2004年开始研究生培养,并成立研究生工作处。学校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含一级学科覆盖的二级点),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教育硕士涵盖16个领域,艺术硕士涵盖6个领域。学校硕士学位点涵盖了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位点结构进一步优化。下面介绍一下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https://yjs.gnnu.edu.cn)研究生招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复试、调剂与录取

1.我校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及调剂分数基本要求和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根据报考情况自主划定。

2.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或4月初,我校将在网上公布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名单;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以我校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3.复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内容。复试录取详细要求等见我校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相关要求由相关教学学院确定。

5.报考旅游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报到时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的,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7.复试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等各类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2 万元 按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及综合表现评选

国家助学金 0.6 万元/年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100%覆盖

省政府奖学金 1 万元 按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及综合表现评选

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江西省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0.8 万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0.5 万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0.3 万元 全日制研究生 100%覆盖,一等学业奖学 金(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 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分 别为 40%、30%、30%

培养业务费 0.4 万元-0.45 万元 全日制工科类、艺术类 0.45 万元/人, 其它类 0.4 万元/人

各类社会奖学金 0.2 万元-1 万元不等 惠济奖学金、南海奋进奖学金等

“三助”津贴 0.03 万元-0.08 万元/月 学校设立招聘岗位,研究生自主申请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校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 2 至5 年。

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发改委、财政厅核准,我校2023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学术学位研究生0.8万元/人·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0.8万元/人·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万元/人·年。汉语国际教育、体育硕士为2023年新增招生专业学位点,其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准的标准执行,待审核批准后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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