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研究生院介绍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691 发布日期:2022-12-21 09:47:38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河北大学学科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设有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y.hbu.edu.cn。

一、河北大学研究生教育概况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河北大学1921年创建于天津,初名天津工商大学,经数次易名,1960年定名河北大学,至今有近百年办学历史。1958年学校开始举办研究生教育,在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基础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是当时全国少数几个能够培养研究生的高校。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4年成为全国第二批、河北省首个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河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实力雄厚。建有一批以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代表的重要学科平台。拥有一支由两院院士、教育部社科委员、国家杰青、“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优秀导师队伍。设有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涵盖了除军事学之外的十二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一套学科门类齐全、学位类型多样、管理体制健全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机构职能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部门职责

1.贯彻学校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制定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研究生思政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规划、岗位设置、管理培训和监督考核;

3.负责研究生奖助贷优、“三助一辅”、处分、申诉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校园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及社团工作;

5.负责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以及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素质提升工作;

7.协助职能部门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安全稳定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发展战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重大部署和具体决定。

9.拟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10.拟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院系的研究生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与考评,落实学校研究生工作的二级管理体制。

11.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拟定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招生计划,组织开展研究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12.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拟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实施教学环节全过程管理,完成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及培训等工作。

13.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拟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中相关文件政策,组织完成研究生学位审议授予、学位论文抽检、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等工作。

14.负责学位点建设与评估工作,拟定学校学位点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学位点申报与评估,优化调整学位点布局结构,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发展。

15.负责专业学位建设与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学位发展规划,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完成实践导师的聘任和考核等工作。

16.会同国际合作处、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拟定研究生国际化联合培养相关政策,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办学。

17.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拟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的起草,公文的管理和督办,文件的周转和登记等工作。

3.负责学院人事、财物、资产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

4.负责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工作。

5.负责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协助做好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

6.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招生管理科

1.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负责拟定学校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上报工作。

3.负责编制年度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5.负责组织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成绩登统及上报工作。

6.负责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考试科目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成绩登统及上报工作。

7.负责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培养管理科

1.组织拟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校内研究生导师管理文件等。

2.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中期考核、论文开题等培养过程管理,监控和督导研究生培养质量。

3.负责研究生课程安排,考试及成绩登统,教务系统维护等教务管理。

4.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办理及备案等学籍事务管理。

5.负责研究生的图像信息采集、毕业资格审查,核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6.负责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管理,组织开展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工作。

7.负责校内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考核、培训,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学位管理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学位质量保障体系中相关文件政策的起草、拟定工作。

2.负责受理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组织学位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学位证书发放工作。

3.负责教育部、河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4.负责省级、校级等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推荐工作。

5.负责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信息注册及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工作,负责学位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6.负责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学位点建设与评估科

1.负责制订学位点建设与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与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优化调整学校学位点布局结构。

4.负责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及水平评估等各类评估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5.负责组织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申报审核工作。

6.定期对各学院学位授权点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各学院做好本单位的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专业学位教育科

1.负责专业学位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2.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及案例(库)建设工作。

3.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培育、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探索与企业的共建合作。

4.负责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践管理及实践指导工作。

5.负责组织各专业学位落实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具体工作。

(七)研究生事务管理科:

1.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其他单项奖学金的管理及评审。

2.负责研究生助学贷款、助学金等事务的管理。

3.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申请及管理。

4.负责研究生日常事务审批工作、协助学校外事部门办理研究生出国出境手续等工作。

5.负责办理研究生医疗保险、学生证、火车乘车优惠卡。

6.统筹全校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积极开拓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审核并发布研究生招聘信息,组织各类研究生招聘宣讲活动。

7.负责研究生生源信息统计、填报、汇总和上报,就业信息统计、汇总和上报,以及国家和省级就业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生报到证打印和发放,就业改派手续的办理,以及就业协议书管理发放等工作。

9.配合学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研究生毕业质量报告的撰写、上报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科:

1.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动态及舆情分析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负责研究生表彰奖励、违纪处分及申诉、复议等管理工作,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3.组织开展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4.组织开展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表彰,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

5.协同组织部门,组织开展研究生党建工作;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6.管理并指导研究生会的工作,负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团体的设立、审批、备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的校园文化活动。

7.负责《中国研究生》河北通联站、微信平台、微博日常管理。

(九)素质拓展科:

1.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开展实践项目的立项、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进研究生职业能力的训练与提升,推动研究生智力成果的转换。

2.加强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3.选派研究生参加国内外竞赛及交流活动。

4.负责筹建研究生创业基地的建设及管理。

5.负责研究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做好研究生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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