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签证申请材料有什么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1086 发布日期:2023-01-07 15:37:02

中国内地居民赴卢森堡,无论持何种护照均需提前向卢驻华大使馆或驻上海总领馆(负责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福建)申办签证。卢方所有签证均需报卢外交部审批。卢森堡签证分为C类短期签证(申根签证,90天以下)和D类长期签证(卢森堡签证,90天以上),收费分别为80欧元和50欧元(根据欧洲中央银行最新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支付)。若申请被拒,费用不退还。那么卢森堡签证申请材料有什么呢?

一、申请材料

短期签证

(C类)需要资料清单及准备说明,见“申根签证”。

长期签证

(D类)需要资料清单及准备说明。

工作签证

⑴ 三份签证申请表,用英或法文填写,无须装订。

⑵ 三张近期3.5x4.5cm的白底彩照。

⑶ 本人有效护照,在签证到期后3个月仍有效。两份整本护照复印件的公证书。

⑷ 提交经双认证的出生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

⑸ 提交经双认证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注意文件自签发日期起,有效期3个月。

⑹ 1份详细的个人简历和复印件。

⑺ 职业资格或职业教育文凭公证书,须双认证及两份复印件。

⑻ 劳工合同书,必须雇佣双方签名和签署日期及两份复印件。

⑼ 自荐信及复印件。

⑽ 若申请人和雇主系亲戚关系,须出示亲属关系公证书。

2) 个体经营签证

⑴ 三份签证申请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写,无须装订。

⑵ 三张近期3.5x4.5cm的白底彩照。

⑶ 有效护照。在签证到期之日后仍3个月有效期,整本护照复印件。

⑷ 提交经双认证的出生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

⑸ 提交经双认证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注意文件自签发日期起,有效期3个月。

⑹ 详细个人简历和复印件。

⑺ 申请人具备相关的技能证书和具备将来要从事职业所需的条件证明, 或者由当地机构出具的从业资格确认书及两份复印件。

⑻ 经营及财政计划,必须提供有资金支持的证明及复印件。

家庭签证

⑴ 三份签证申请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写,无须装订。

⑵ 三张近期3.5x4.5cm的白底彩照。

⑶ 本人有效护照,在签证到期之日后仍有3个月效期。一份整本护照复印件。

⑷ 提交经双认证的出生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

⑸ 提交经双认证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注意:文件自签发日期起,有效期3个月。

⑹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结婚公证书、伴侣注册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继父/母邀请子女还须提供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抚养权的判决公证书),须双认证及两份复印件。

⑺ 独自旅行的少年儿童需要提供一份其父母/监护人同意独自旅行的声明,声明人本人签字(改为:此声明须在使领馆由声明人本人签字方才生效)。须双认证。

⑻ 若父母离异:须提供对子女拥有抚养权的法院判决书,证明子女归属于卢森堡居住的邀请人抚养,另一方允许其子女赴卢森堡定居的同意公证书。

留学签证

⑴ 三份签证申请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写,无须装订。

⑵ 三张近期3.5x4.5cm的近期白底彩照。

⑶ 本人有效护照,在签证到期之日后仍有3个月效期。一份整本护照复印件。

⑷ 提交经双认证的出生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

⑸ 提交经双认证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注意文件自签发日期起,有效期3个月。

⑹ 出具能够担保在卢境内发生一切风险的医疗保险证明及两份复印件。

⑺ 卢高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涵盖为全职学习,须标明学业的名称及期限、每周或者总共课程的时间及两份复印件。

⑻ 未满18岁的学生须提供其父母的同意书及两份复印件。

⑼ 提供在卢生活和返回中国所拥有的足够资金证明 (经济来源相当于卢森堡最低保障月收入的80%, 2008年7月1日的最低月收入标准为917欧元) 及两份复印件。

· 奖学金证明或学生贷款, 注明贷款金额及期限或银行财产证明或卢有关机构提供的学生经济担保证明,期限为一学年的生活费用及归国费用。

· 注:“双认证”是指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外办和卢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的认证。

3. 使领馆可能向申请人要求提供额外材料,例如:

1) 出具能够担保在卢境内发生一切风险的医疗保险证明。

2) 户口簿和1份整本复印件。

3) 要求卢方担保人:

⑴ 具有卢森堡一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证。

⑵ 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

⑶ 提供在卢森堡适宜的居所证明。

⑷ 提供资金证明 :譬如12 个月的工资单或者收入相当于卢森堡12个月最低工资的总和。

二、申请流程

1. 签证申请者须确定赴卢目的和行程计划。

2. 登陆卢驻华使领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信息,了解签证种类,下载签证申请表和所需材料清单。

3. 准备资料:

1) 根据材料清单,拟定材料准备时间表。

2) 准备需要公证、认证的资料。

3) 按卢方要求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

4) 将准备好的资料按清单顺序整理好。

5) 递交签证前,需再复核资料。

4. 依居住地原则选择递交签证申请地点。

5. 到卢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缴纳签证费。

6. 申请商务签证,使馆将发给“领取单据”。申请其他种类签证,签证处将通过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签证结果。

7. 等候审核或补充材料。

8. 大使馆、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面谈。

9. 申请者领取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签证处联系。

三、居留入籍

居留

非欧盟人员赴卢森堡分为3个月以下停留、3个月以上居留和5年以上长期居留。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6个月内可在卢森堡停留不超过90天:持有效护照和签证;未被申根信息系统列入黑名单;未被禁止入境;未对卢森堡公共安全和卫生构成威胁;证明可以合法获得充分经济来源及在卢森堡境内一切风险的保险;3个月以下的家庭团聚并提供经济担保。需在居住地市政府作抵达声明,居留期间无工作权利,除非劳工部另有批准。

(二)持以下临时居留许可签证者可申请在卢森堡作3个月以上居留:雇工、运动员、学生、实习生或志愿者、研究人员、家庭成员等。入境后3个工作日内须到居住地市政府作抵达声明,抵达声明回执和临时居留许可签证构成其获得居留证之前的合法居留证明。

在作抵达声明后3个月内到外交部移民局申请居留证,并递交下列文件:临时居留许可签证复印件、到达声明的回执、体检证明、住房证明、居留颁发税缴款证明(80欧元)。

(三)以下非欧盟人员可申请5年以上长期居留:在卢森堡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期间累计离境不超过10个月,拥有充分经济来源(不依靠社会救助);拥有合适住房,本身和家属均拥有健康保险;未对卢森堡的公共秩序和安全构成威胁者。

有关居留申请的官方信息,请查阅:https://guichet.public.lu/en/citoyens/immigration.html(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卢森堡可能采取居留相关临时做法,具体请以官方信息为准)

入籍

卢森堡新国籍法于2017年4月1日正式生效。卢承认双重国籍,但前提是申请人原籍国家也必须承认双重国籍。自动获得卢国籍的主要方式有:

(一)出生时父母一方为卢森堡人。

(二)在卢出生,父母为非卢森堡籍但一方在卢出生。

(三)被卢森堡人领养。

成年人申请入卢国籍的基本条件有:在卢连续合法居留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通过卢语考试和卢公民生活知识考试。

申请材料包括:出生证明;准确的个人资料(必须使用问卷式个人资料模板,可在司法部领取,或者在网站上下载);经证明的护照复印件;过去15年的一份或者数份无犯罪记录副本;卢语测试通过证明;出席公民义务介绍课程的证明。申请人必须将书面申请(注明卢司法部地址)递交给居住地市政府,由居住地市政府转发给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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