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申请条件及材料有什么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1110 发布日期:2023-01-13 11:14:17

L类签证是一种有助于促进国际间商业活动的签证,允许美国公司或外国公司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在此情形下,雇主可以利用L类签证为已经在美国境外被该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或附属公司聘用的具有管理、行政及专业知识方面技能的外籍雇员,申请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许可。那么L1签证申请条件及材料有什么呢?

一、申请条件

L-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司里的L-1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年,之后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要。

L签证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大多数L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内或两年内可多次入境,其有效期长短视申请人工作许可批准书上规定的工作期限而定。如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每位中国籍的L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签证面谈时支付12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如某位L1签证申请人偕两名家属赴美,其家属申请L2签证,那么他们三人必须支付共36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凭“跨国公司集体工作许可证”前来申请“Blanket L-1”签证的申请人仍必须在面谈时交纳500美元的“打假侦察费”。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总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证明外国母公司或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二、办理材料

1、护照 :51MM*51MM美国签证照片2张 ,护照必须提供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

2、签证申请表:去对方领事馆网站上下载

3、往返机票订票单:只要可以购买国际机票的售票处或者机票代理,都可以出具

4、签证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或三十万人民币以上,需覆盖旅行全程的。可找找保险公司或者网上购买,厦门的优保网一份200元左右。

5、 出国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包括申请者姓名、职务、工资, 在国外旅行时间的证明。 并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加盖公章和出具证明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签字,英文翻译件。

6、在“申根”国家居住和接待证明:有的国家可以接受网站订房证明,有的国家只接受酒店传真件证明,可以先在网站上查清楚。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内容都需要翻译。

8、个人经济担保:工资、无冻结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或车辆购买等。需要原件和翻译件。

9、身份证:需要原件及翻译件。

10、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1份原件、1份复印件。均要A4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整理递交。

三、l1签证申请延期

如果说第一次美国L-1签证申请在很大部份是靠母公司的实力,那么L-1签证延期的申请能否成功主要靠美国分公司自己的业绩了。移民局在审核L-1签证延期申请时主要从人员雇用、经营业绩和经营活动等诸多方面进行审核。

首先,申请L-1签证的美国分公司除了L-1雇员外还必须雇用一定数量的其他雇员,这是L-1A签证延期的首要条件之一。L-1A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美国工作的签证,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要从事公司的政策制定和高层管理方面的工作而不是具体的经营活动。因此每一名L-1A人员都应有数名支持人员在其手下从事具体的经营活动。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名L-1A人员手下应当有几名支持人员,虽然在第一次L-1A申请时由于公司刚刚成立可以没有这类支持人员,在L-1A延期申请时应当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雇用了足够的支持人员。没有雇用或没有雇用足够的支持人员都可能导致移民局质疑L-1A人员是否真正在从事公司的高层管理工作从而拒绝L-1A延期的申请。

另外,美国公司在递交L-1A延期申请时还必须向移民局证明公司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相当的经营业绩。在第一次提出L-1A申请时新成立的美国公司可以不必有任何经营业绩而只需向移民局提供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换句话说,第一次L-1A申请时仅仅纸上谈兵就可能获得批准,但这只是第一年考察期的批准,将来延期能否获得批准要看美国公司实际取得的业绩。

美国移民局没有具体规定公司必须取得什么样的业绩才能获得L-1A延期申请的批准,几十万美元到几百万美元的业绩都有可能。各个不同的公司根据其情况的不同对业绩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公司业绩指的是经营额而不是净利润。如果公司的经营额很高,即使公司盈利情况不十分理想,仍可获得L-1A延期申请的批准。

L1延期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I-129非移民雇员申请表及L附表。

(2)I-539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如有随行眷属,则需填写I-539附表。

(3)I-797批准通知书原件。如有随行眷属且获得过该通知,则应一并提交。

(4)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5)雇主信函,应说明要求延期的理由、时间及申请人的工作职责等是否同原来一样。

(6)申请人至少最近一年的工资税税单、工资报告单及W-2表。

(7)雇主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收支盈亏表、资产平衡表以及最新税单,如公司利润税等。

(8)说明公司业务情况的材料,如贸易合同、购货或销售发票、货运单或其他贸易文件如产品宣传资料、广告等。

(9)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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