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997 发布日期:2022-12-29 16:45:09

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https://yjsy.bucea.edu.cn/。北京建筑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提供北京建筑大学考研招生信息、大纲解析、资料下载、成绩查询、复试分数线、考研调剂等信息。

一、部门概况

2015年9月,为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及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撤销研究生处,成立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研究高等教育发展和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根据国家发展目标、方针政策、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学位授权学科点的申报、建设、管理;负责学科点评估及质量监控;

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宣传、报名、命题、考试组织,以及复试和录取;

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与管理;负责研究生教学与学籍管理;

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学位信息采集及数据上报;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设立和主持建设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负责校级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做好研究生培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督实施工作;

负责组织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经费的预算,负责项目管理与协调;

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拓展研究生教育国内外协作空间,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

负责学校研究生教务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研究生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负责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工作;

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院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现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质量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

学校积极落实“特色兴校”战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落实学科建设规划,整体推进重点优势学科和高水平学科特色方向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学科高地。已初步建成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学科体系,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整体实力得到较大提升。

学校以建筑学、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为龙头学科,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优势学科的协调发展,以风景园林学、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数学、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7个一级学科为支撑,对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土木水利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机械硕士6个专业学位类别加强产教融合,重点促进城市更新、未来建筑重点技术、“双碳”等领域的学科交叉融合。

学校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三个学科获批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其中建筑学与清华大学共建。全部工学学科参加了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并获C以上档次评价,其中建筑学、土木工程学科评估结果为B、城乡规划学为B-。2019年9月,学校“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2年3月,“环境/生态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成为工程学之后,学校第二个进入ESI前1%的学科。

学校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筑学和土木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人才培养实现了从本科到博士后的全覆盖;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有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目前在校研究生295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16人,硕士研究生2838人。

“十四五”期间,学校面临着服务首都北京城市定位、服务国家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任务,面临着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院将以学校制定的“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端平台、培养创新人才”目标为指引,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水平特色大学类型定位,遵循学科建设的基本规律,完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体系,充分把握当前的机遇,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水平,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创新型的建筑大学做贡献。

二、硕士复试、录取

1.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 2023 年 4月底前完成,请广大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 MBA、工程管理硕士 MEM 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且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4.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招生学院的专业进行复试录取。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 120%。

5.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总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7.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8.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复试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 1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10.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1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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