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工程师考试详解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939 发布日期:2023-03-16 11:16:49

结构工程师是指合理的将建筑物的结构承重体系(包括水平承重体系的楼、屋盖等和竖向承重体系的砌体、柱子、剪力墙等)建立和布置起来,以满足房屋的承载力、安全、稳定和使用等方面的职务和工作。结构工程师即取得相应资质,进行结构计算和绘制结构图的人。

一、报考条件

土木工程无论是路桥还是房屋建筑都是最有资格成为结构工程师的专业。

土木本科毕业一年可以参加一级注册结构师基础课考试,毕业二年参加二级结构师专业考试,在通过一级注册结构师基础考试后四年,就可以参加一级结构师的专业考试。

考试通过后即可以成为结构工程师,可以注册,执业。

一级结构师有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二级结构师只有专业考试,成绩一次性通过有效,考试基础考试闭卷,专业考试开卷,可以带规范和个人笔记、资料。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设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其中,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目。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3.专业考试(上) 4.专业考试(下)

基础考试包括:

上午:1. 高等数学;2. 普通物理;3. 普通化学;4. 理论力学;5. 材料力学;6. 流体力学;7.计算机应用基础;8.电工电子技术;9. 工程经济

下午:10. 土木工程材料;11. 工程测量;12. 职业法规;13. 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14. 结构设计;15. 结构力学;16. 结构试验;17. 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专业考试包括:

1. 钢筋混凝土结构;2. 钢结构;3. 砌体结构与木结构;4. 地基与基础;5. 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6. 桥梁结构

三、考试评分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采用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发的考后规则模板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调档分数线。

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一级结构专业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

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均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阅卷评分。

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阅卷评分。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由各地参照上述作法组织评阅试卷。

四、执业范围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结构工程设计;(二)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五)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工程师的勘察设计范围不受项目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工程师的勘察设计范围仅限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下或工业小型项目。

总之一条:结构工程师是属于土木建筑业中的结构设计和研究,不包括建筑设计和机械设计。

五、申报特许

特许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者,可申报特许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94年之前被授予房屋结构专业设计大师称号者;

2.担任300人以上具有建筑甲级的设计院(含不到300人的省级、副省级市甲级建筑设计院)正、副总工程师(结构专业)五年以上在岗者;

3.应聘参加注册建筑师结构试题设计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试题设计和考卷评分等工作的高级工程师。

(二)主持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建筑或一级以上(含一级)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并获得一项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者或有特殊贡献者。

申报程序

(一)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款的设计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申报的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审定。

(三)经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审定合格,报建设部、人事部批准获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材料提供

(一)特许注册结构工程师申请表;

(二)毕业证书、结构专业设计大师称号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正、副总工程师任命批件的复印件;

(三)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材料;

(四)主持两项大型工业建筑或一级以上(含一级)民用建筑结构设计的单位证明复印件;

(五)荣获优秀设计奖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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