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办理营业执照要求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2816 发布日期:2022-12-09 15:36:05

教育机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是需要办理教育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一、条件

(一)有组织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规划、管理、财务及卫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相适应的人员:

1、应配备校长,有大专以上及中级以上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经历。教学人员应有大专以上及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资格,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应配备指导和就业的人员。财务人员应具有从事工种的资格证。

3、老师不少于总数的1/4,每个培训(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均应具备规定的教资。

(三)有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规模应不低于二百人,要求也不低。

2、有相应的场所,租的场所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和资格。

3、具有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和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资应达20万以上,注资10万以上。需要阐述资金的来源。

(五)符合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也是要按照上面的规定走,不能发展偏离轨道。

二、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备注
教师资格
教育部
准入类
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证明材料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保育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学校生活老师、幼儿园保育老师上岗证
保安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准入类
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治安人员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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