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是干嘛的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1152 发布日期:2023-02-10 13:41:39

教育部国际司的职能是研究拟定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规文件。是代表教育部管理港澳台事务,研究拟定相关政策,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一、部门介绍

教育部国际司的职能是研究拟定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规文件;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教育系统与国际组织和区域政府间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研究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参与管理全国各类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工作,负责部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归口审批和管理教育系统有关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机构及项目;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代表教育部管理港澳台事务,研究拟定相关政策,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司行政、人事、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并实施管理;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审核、催办、保管和司印章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司长办公会议、专题会及处长会等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催办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外国部级代表团礼宾和部领导出席外事活动的礼仪安排,参与大型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的礼仪、礼宾工作;负责相关外事礼宾接待的其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借调人员管理及驻外人员在国际司的实习和考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司内局域网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司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全司考勤、职工福利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司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维修和更新工作。

政策规划处

研究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宏观政策,拟订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事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法规性文件;会同各地区处密切跟踪世界各国教育发展和改革动态,搜集和研究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有关情况,提出重要和敏感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指导和协调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展调研工作,负责调研成果的统筹和使用,编印《国外教育调研》,统计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数据资料;统筹教育外事管理和拟订因公出(来)访团组的有关政策,负责编制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出(来)访团组计划,审核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访任务;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与境外机构合作举行境外教育考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审核和指导部直属单位境内(外)举办教育展览;负责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外宣项目的经费预算;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教育服务贸易多边谈判。

来华留学工作处

指导并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拟订来华留学工作的政策及规划;协助和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本地区来华留学工作发展规划;拟订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教学、管理等办法,拟订中国政府奖学金经费预算方案、人均综合拨款标准和开支办法;负责来华留学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监督管理来华留学工作中的违规事件;负责统计、发布来华留学工作各项数据;指导有关部门、高等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展留华毕业生工作。

出国留学工作处(含留学回国办公室)

研究和拟订出国留学工作政策,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工作;审核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报告,负责组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评估工作;负责统计、发布出国留学工作各项数据;负责组织旨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和“春晖计划”等项目;负责完善及更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信息数据库”和“国内高校引进优秀留学人才需求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在外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及安全教育等工作;研究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

教育涉外监管处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涉外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境内的教育涉外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督促和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涉外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指导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负责教育涉外相关活动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情况通报;负责教育部出国留学预警的起草和发布;负责教育部向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推荐国外学校名单的筛选组织工作;负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的审核;负责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监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运行工作。

国际组织处

拟订与国际组织(指除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外的世界性和洲际政府间组织,下同)开展教育交流合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并负责指导、协调项目的实施。

指导、协调部直属单位与世界及亚洲大、中学生体育联合会等国际学生体育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拟订部直属单位在华承办或举办大、中学生国际体育比赛的管理办法并审核相关事务。

拟订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审核相关事务,会同有关司局审核部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及部属高校正职校级领导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申请;对部分具有外事审批权的部属高校学者出国参加重要国际会议的申请进行审核;负责实施“资助部属高校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和学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的项目”。

拟订部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以国家、单位或团体等名义加入国际学术组织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审核相关事务;会同部办公厅审核部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拟在华成立国际学术组织的申请。

对外汉语教学与专家工作处

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参与拟订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研究汉语国际推广的发展状况;拟订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选派、培养和管理;拟订全国教育系统聘请外籍专家、教师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以及教育部部属高校引进境外智力和聘请外籍专家、教师聘请计划,审核和组织实施部属高校外籍专家、教师聘请项目,负责统计和发布教师系统聘请外籍专家、教师的各项数据以及信息系统的管理与实施;协调高校领导赴海外培训事宜。

美洲与大洋洲事务处

美洲与大洋洲事务处(简称美大处),负责我与美洲和大洋洲各国教育合作与交流事务。拟订涉及美大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国别及区域政策,为全国教育系统开展与美大地区国家双边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推动与美大地区国家教育部门和驻华外交机构建立双边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有效工作机制,参与政府间双边协调和磋商等;拟订政府间双边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协议和计划并监督、评估执行情况;管理、协调政府间双边教育合作项目;指导我驻美大地区各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相关业务工作,加强沟通并提供信息支持服务;审核部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双边国际学术会议,审核部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及部属高校正职校级领导出访美大地区任务;参与美大地区国家自贸协定的谈判;统筹、协调教育部与国外跨国公司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欧洲处

负责我与欧洲各国以及欧盟教育合作与交流事务。跟踪和掌握欧洲各国及欧盟的教育改革情况和政策趋势,拟订涉及欧洲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国别及区域政策,为全国教育系统开展与欧洲地区国家双边教育合作与交流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推动与欧洲地区国家教育部门和驻华外交机构建立双边教育合作与交流有效工作机制,参与政府间双边协调和磋商等;拟订政府间双边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和计划,监督、评估执行情况;管理、协调政府间双边教育合作项目;指导我驻欧洲地区各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及欧盟使团的相关业务工作,加强沟通并提供信息支持服务。审核部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双边国际学术会议,审核部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及部属高校正职校级领导出访欧洲地区任务;参与欧洲地区国家自贸协定谈判。

亚洲与非洲事务处

亚洲与非洲事务处(简称亚非处),负责我与亚非国家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事务。拟订涉及对亚非地区国家教育交流合作的国别及区域政策,为全国教育系统开展与亚非地区国家双边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推动与亚非地区国家教育部门和驻华外交机构建立双边教育合作与交流机制,参与政府间双边协调和磋商等;拟订政府间双边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协议和计划并监督、评估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我与亚非国家政府间教育合作项目;沟通、协调我与驻亚非国家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的相关业务工作;协调落实我与亚非国家重要教育团组的实施;审核部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双边国际学术会议,审核部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及部属高校正职校级领导出访亚非国家任务;争取亚非国家政府、区域性国际组织、机构、团体、企业和个人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资助和捐赠等;参与亚非国家和区域性国际组织自贸协定谈判。

欧亚处

负责我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亚美尼亚、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12个国家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事务。拟订涉及上述国家教育交流合作的国别及区域政策,跟踪和掌握上述国家的教育改革趋势,为全国教育系统开展与上述国家双边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推动与上述国家教育部门和驻华外交机构建立双边教育合作与交流机制,参与政府间双边协调和磋商等;拟订政府间双边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协议和计划并监督、评估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政府间教育合作项目;指导我驻上述有关国家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相关业务工作,加强沟通并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审核部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双边国际学术会议,审核部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及部属高校正职校级领导出访上述国家任务;参与同上述国家自贸协定谈判。

承担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副总理级)中方秘书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汇总上报委员会分支机构合作情况,协调、督促委员会双方主席达成的协议的落实和执行。

负责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教育合作事务,保障教育部长会议机制和教育专家工作组会议机制的正常进行。

港澳台办公室

根据中央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拟订对港澳台地区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教育领域对港澳台地区的工作规划;审核教育部机关、直属单位人员、部属高校正职校级领导赴港澳台地区出访任务和部属高校在校生赴台湾地区的出访任务;审批部属高校对港澳台地区的重点交流项目和台湾地区教师来大陆部属高校任教;接待港澳台地区教育团组来内地(大陆)进行访问交流活动。

拟订内地(大陆)高校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学生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招收内地(大陆)学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内地(大陆)高校按政策规定开展有关工作。

争取、指导和协调港澳台地区人士(教育基金会)向内地(大陆)的捐资助学工作;组织实施港澳台人士(基金会)通过我部捐赠的教育项目。

负责与有关部委(办)的对口部门和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的工作联系。指导地方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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