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介绍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1469 发布日期:2022-11-29 11:12:46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全省教育考试、招生和录取政策及实施办法等,并承担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非学历社会证书等考试的管理、组织实施及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网址入口为:https://www.ganseea.cn。

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院日常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院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院人事、劳资、职称、考核管理工作;负责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类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对经营性实体的监管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内设行政科、秘书科、宣传科、财务科。

(二)信息管理处

负责招生考试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开发工作;拟定、实施全省考试招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立各类考生信息、考试成绩和各类考试证书数据库;负责做好各类学校招生网上录取技术保障工作;负责院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处内设信息系统科、网络技术科。

(三)普通高校招生处

负责拟定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体检、制卷、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工作;负责拟定全省“中职生”升学考试政策,组织“中职生”升学考试报名、体检、制卷、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负责体艺类和其他特殊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资料编辑和出版工作;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研究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通高校招生处内设考务科、计划科。

(四)研究生招生处

负责拟定全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公布并实施全省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计划;组织研究生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职业教育招生处

负责拟定全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负责全国有关高等院校在甘成人招生计划的公布并实施;负责全省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制卷、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负责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和录取工作;参与拟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组织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学考试处

负责拟定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负责制定、发布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专业建设工作;负责自学考试报名、制卷、评卷等工作;负责自学考试考生考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审定、电子注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负责自学考试远程助学服务系统建设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学考试处内设计划助学科、考务科、考籍科。

(七)社会考试处

负责各类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的政策制定、宣传推广、考点考察审批与考评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考试等非学历教育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认证等工作;负责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的其他社会考试项目;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考试处内设一科、二科。

(八)学业水平考试处

参与拟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政策;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制卷、考试、评卷和成绩报告工作;负责考试质量监控与评价等工作;负责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考籍和成绩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各地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命题处

承担国家下达的普通高考、全省自学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兰州命题中心工作职能;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和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的非学历考试的命题工作;负责各类考试命题的题库、卷库建设;负责命题教师的选聘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各科试卷命题进行质量分析和试题考后评估;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命题处内设一科、二科。

(十)监察室

负责全省考试招生的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在职权范围内调查处理违纪案件;负责查处各类考试、招生违纪舞弊事件;负责全省各地试卷保密室的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负责各类考试命题、试卷印制、保管、运送等过程的全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信访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工会

贯彻实施院党委及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独立开展各种活动;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表达职工意愿;关心职工生活,办好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做好职工困难补助发放、慰问病号等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负责职工体检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全省教育考试、招生和录取政策及实施办法。

(二)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的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

(三)制定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设置计划、管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自学考试学籍管理,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四)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五)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和与教育相关的其他专业证书考试,承担省上交办的有关选拔性考试。

(六)负责教育考试、招生的研究、宣传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

(七)对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八)组织部分类别考试的命题和各科考试的试卷印制工作。

(九)负责国家开设、并由教育部门承担的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管理,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

(十)承办省政府、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简介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职生”升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招生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承担部分考试的命题和印制工作。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内设办公室、信息管理处、普通高校招生处、研究生招生处、职业教育招生处、自学考试处、社会考试处、学业水平考试处、命题处、监察室、工会11正处级内设机构和甘肃正诚招生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个下属单位。

在考试招生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我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为考生服务、为院校服务”的宗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使全省教育招生考试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各项事业长足发展。今天,我院在各类人才选拔、促进教育发展和服务社会等方面为全省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未来几年,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建设专业化、现代化、学习型、服务型的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使之成为社会信赖、群众满意的考试招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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