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对象是什么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486 发布日期:2023-04-04 10:31:13

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种专门为初创企业提供融资和支持的投资基金。这些基金通常由一些富有经验的投资者或机构创建,以帮助初创企业获得所需的资金和资源,以便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通常会投资于那些具有高增长潜力、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的初创企业。他们会提供资金、商业咨询、管理经验、行业联系等资源,协助企业成长和发展。在企业成功上市或被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通常会获得可观的回报。创业投资基金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贷款或股票融资,对初创企业更具有风险投资的特点,因此通常会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确保投资的可行性和收益。

一、支持对象

1、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

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2、申请创业投资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二、设立备案

第一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三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四)委托管理协议。

第六条 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三、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式

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种专门用于投资初创企业的基金,通常由投资者组成的有限合伙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 直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直接将资金投入到初创企业的股权或债权中,获得相应的股份或债权回报。

2. 融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向初创企业提供借款或融资,获得固定的利息或股息回报。

3. 并购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并购方式,收购已有企业的股权,以获取更多的资产和市场份额。

4. 增资扩股:创业投资基金可以向初创企业提供增资扩股的资金支持,以获得更多的股权回报。

5. 转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将投资的初创企业的股权或债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获得收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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