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什么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503 发布日期:2022-12-30 17:23:58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计划;负责研究生教育改革;组织开展各类型、层次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科建设、学位授予及学位授权点申报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事务管理等工作,服务研究生全面发展。那么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什么呢?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学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4月底前完成。

()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学校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提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学校在复试前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则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学院结合招生专业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拟录取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一)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十三)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各招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学院体检要求。

三、调剂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学校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公布。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等,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学院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招生学院、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领域)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三)各招生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院)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学位点)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学院(学位点)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学院(学位点)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学习方式及学制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培养方式。学术学位型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二年,最长不超过四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培养方式,基本学制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要求在校学习累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我校各招生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学费标准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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