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1639 发布日期:2022-12-29 15:32: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简称公安大学,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是公安行业综合性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是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校党委、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录取、培养管理、学位授予和警务化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内设机构

研究生院下设综合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公室、警务化管理办公室等七个内设机构。全国警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是研究生院对外沟通联络、对内督办协调的枢纽和窗口,为院领导及全院师生提供基础性服务保障,主要负责起草修订研究生教育及管理相关制度政策、编纂上报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分阅收签各类文件信函、受理接待来电来函来访,编制执行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处理研究生日常事务工作等。

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硕士、博士的招生录取工作,是选拔公安事业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窗口,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咨询宣传、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组织研究生招生报名、命题、考试、评阅卷、政治考察、体检及录取等。

培养办公室

培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主要包括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统筹安排研究生课程选课、考试、检查、试卷归档等日常教学工作,组织实施学术活动、教学实践、科研锻炼、专业实习、中期检查等培养必修环节,持续推动教学队伍能力建设、教改研究、教材建设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以及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统计报送、学籍管理、证书证明出具核发等。

学位办公室

学位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并实施质量监控,受理各类学位申请、采集报送各类学位授予信息、制作颁发各类学位证书,统筹管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和答辩,开展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制定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及导师遴选上岗标准等。

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

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是研究生院统筹法律、公共管理、电子信息、警务4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包括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增列与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和协助学校各专业学位中心和培养单位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管理等。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公室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公室主要负责国务院学委委员会、教育部组织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具体职责为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总体方案,组织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负责对接国务院学位办、北京市学位办抽评工作,以及其他评估相关工作等。

警务化管理办公室

警务化管理办公室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三大条令”和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以及学校警务化制度的执行落实单位,主要负责研究生警务化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统筹日常管理相关事务,开展研究生警务化教育与训练的检查、考核和评比等。

二、硕士复试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研究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等,并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以及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情况,研究确定复试分数线和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复试分数线实行动态调整,单科成绩及总成绩分别设置复试分数线,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动态调整方案》(附件6)。

复试前,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公安学科复试内容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上述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则复试不合格。

警务专业学位复试内容为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上述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则复试不合格。

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复试内容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上述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则复试不合格。

复试时,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汇总表》(附件7)。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

(三)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3篇以上学术论文(含1篇5000字以上的报考学科专业学术论文);

(四)补修所报考学科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需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签章)。

三、硕士学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学年,法律、电子信息专业学位10000元/学年,警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15000元/学年。

我校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学年,其中:全日制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电子信息6个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住宿6个学期;全日制公共管理、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住宿3个学期;全日制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住宿2个学期;非全日制警务专业学位,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警用生活用品费,按照有关厂家年度中标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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