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2909 发布日期:2022-12-20 10:26:02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ustb.edu.cn。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的研究生院之一,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研究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生教育与学位管理工作,是中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

一、职责范围

研究生院是我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学科建设的管理机构。其职责范围为:

1.组织全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

2.参与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学位授权学科点的申报、调整、评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3.根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订和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4.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5.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建设项目、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在学校确定的框架内编制研究生业务经费预算,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基金,合理分配和使用有关教育资源。

6.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组织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7.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

8.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负责)。

9.组织和实施我校与工矿企业、公司、科研院所及兄弟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的有关工作。

10.做好本部门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和统计工作。

11.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

(7)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我校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0858能源动力、0859土木水利、0860生物与医药、055100翻译、065100文物与博物馆、035200社会工作、125300会计、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0452体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4.报名参加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条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

(4)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5.报名参加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条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

(4)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1.我校部分培养单位和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考生报名前应认真查阅《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备注,避免错误填报。因错误填报专业而造成不能参加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除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125601工程管理(MEM)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外,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在满足上述“三”或“四”中对于毕业和工作年限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提交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

(2)提交本人进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成绩合格且需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

3.考生复试报到时提交发表的论文或进修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等材料,未提供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除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125601工程管理(MEM)、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外,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加试科目见附件5。

五、单独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1.2023年我校拟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生(以下简称“单考生”)45名,招生专业均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就业)。

2.报考条件符合“三”中第1、2、3条的要求,并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符合相关培养单位在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其他报考条件。

3.单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考试方式应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点只能选择“北京科技大学”。

4.单考生须在我校考点网上确认和考试,考生确认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网上确认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再修改。

5.单独考试初试科目由学校命题,笔试科目:①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单独考试外国语;③业务课一;④业务课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相关招生专业对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单考生初试成绩总体情况等确定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在复试录取阶段,单独考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拟招生人数将在各学院的复试方案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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