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介绍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2179 发布日期:2022-12-21 16:18:53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中药为主,医理工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校。学校建有中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中药学、药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是国内药学类专业门类较齐全、中西药两个领域并驱,具有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等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的少数院校之一。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gl.zcmu.edu.cn。

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概况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获准开展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工作;2003年获得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获准设立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6年成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2007年获准设立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1年获得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临床医学、药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2012年获准设立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018年获得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

目前学校博士学位点覆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覆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技术、护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包括中医博士与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中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药学硕士9个专业学位类别。目前已形成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学位类型齐全,培养层次完备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格局,以及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发展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学校全面实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明确校院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学生培养、学位管理、思政教育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有效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着力推进本硕连读、硕博连读、本科生直博、“申请-考核”制博士等培养方式,构建多元化招生培养体系,并在规范培养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工作,不断为学校人才培养注入新的活力,为浙江省乃至全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作出积极贡献。

二、科室职能

招生办:0571-86613539

1.研究生各类招生工作制度建设;

2.制定实施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计划;

3.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4.负责各类研究生招录工作与保密规定;

5.采集与分析研究生招生信息;

6.负责保管研究生招生档案;

7.做好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养科:0571-86613540

1.制订(修订)并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

2.开展研究生教学培养各环节工作;

3.实施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督导;

4.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研究与制度建设;

5.负责研究生教学改革建设与项目管理;

6.负责研究生学术创新与校际交流管理工作;

7.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招生与培养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0571-86613709

1.编制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任务;

2.开展研究生教育动态研判与发展战略研究;

3.做好部门财务预算与资源的统筹协调;

4.负责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数据动态监测与成效评价;

5.负责学院年度目标任务下达与过程管理;

6.负责部门日常事务管理与外联工作;

7.负责研究生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思政科:0571-86613696

1.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研究生党建工作;

3.组织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

4.指导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

5.关注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

6.做好研究生迎新、始业教育等工作;

7.负责研究生贷、助、补与“三助一辅”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就科:0571-86613663

1.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

3.负责研究生评优评奖;

4.抓好研究生学风建设;

5.协调研究生住宿相关问题;

6.负责研究生毕业离校相关工作;

7.负责毕业生满意度、薪酬水平调研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位科:0571-86613709

1.制订实施学位点建设与导师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学位点申报、评估与质量检查;

3.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与质量管理;

4.负责各类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组织与报送工作;

5.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负责同等学力学员学位论文评审与学位授予工作;

7.开展导师考核、遴选与培训;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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