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包括哪几种类型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1576 发布日期:2023-02-10 09:15:28

货币资金是指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以购买商品或劳务或用以偿还债务的交换媒介物。货币资金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以及本票和汇票存款等可以立即支付使用的交换媒介物。凡是不能立即支付使用的(如银行冻结存款等),均不能视为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1.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2.企业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1)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存送开户银行,如当天不能及时送存银行的,应于次日送存银行,不能以收抵支应将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分开处理。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

(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有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由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此外,不准用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3.企业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4.企业内部现金管理应按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实行欠账分管。

5.现金的库存限额。现金的库存限额是指按照银行现金管理规定,由开户银行核定的企业现金的库存最高额度。现金的库存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审查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原则上根据企业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企业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足限额时,可签发现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补足。

6.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二、银行存款

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

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的面值有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3、商业汇票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的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4、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5、信用卡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6、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信汇和电汇两种。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收取同城和异地的款项。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8、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它的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是购货企业根据经济合同对银行转来的托收结算凭证、发票账单及代垫运杂费等到交易所进行审查无误后,即可承认付款。验货付款是购货企业等到货物运达企业,对其进行检验与合同完全相符后才承认付款。

9、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会计处理

1、核算

2、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企业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三、其他资金

外埠存款

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该账户的存款不计利息,只付不收,付完清户。

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

银行本票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存款。

信用卡存款

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以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但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存出投资款

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资金。

在途货币资金

在途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与所属单位或上下级之间汇解款项,在月终尚未到达,处于在途的资金。

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收到存款或收到在途货币资金不作转账处理,挪作他用或者贪污;虚增在途货币资金,如为了虚列销售收入,表现为增加在途货币资金。

四、票据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而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经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可背书转让。

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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