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签证申请材料有哪些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574 发布日期:2022-11-01 14:19:56

普通签证(Visa )是一国政府主管机关依法为进人或经过该国国境应当给予普通人员待遇的人士所颁发的签证。普通签证一般发给持普通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的人员。那么普通签证申请材料有哪些呢?

一、申请材料

(一)C字(乘务)签证

申请人范围: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所需材料:

1、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2、使领馆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D字(定居)签证

申请人范围:赴中国永久居留人员

所需材料: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F字(交流、访问、考察)签证

申请人范围: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务活动的人员

所需材料: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者邀请人签字等。

4、申请多次F签证,除应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曾多次访华的签证或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或被授权单位多次签证邀请函。

请注意: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4、持短期签证来日本的第三国公民必须本人亲自向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

(四)G字(过境)签证

申请人范围:经过中国过境人员

所需材料: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 原件、复印件。

(五)J1字(常驻记者)签证

申请人范围:常驻(居留超过180天)外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所需材料: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请注意:

1、申请人应先向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2、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六)J2字(临时记者)签证

申请人范围: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天)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所需材料: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请注意:

申请人应先向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七)L字(旅游)签证

申请人范围:赴中国旅游人员

所需材料: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括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信息安排: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者邀请人签字等。

请注意: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4、持短期签证来日本的第三国公民必须本人亲自向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

(八)M字(商务贸易)签证

申请人范围: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所需材料:

1、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者邀请人签字等。

2、申请多次M签证,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曾多次访华的签证或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或被授权单位多次签证邀请函。

请注意: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4)持短期签证来日本的第三国公民必须本人亲自向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

(九)Q字(家庭团聚、探亲)签证

1、Q1签证申请人范围: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团聚所需材料: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的关系 、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户籍藤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还须提供:

(1)经日本外务省和中国驻日使领馆认证《寄养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被寄养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4) 寄养儿童的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中国籍父母的《在留卡》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2、 Q2签证申请人范围: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所需材料: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的关系、费用来源等 ;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首次申请签证或申请多次签证,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誊本、结婚证等);

请注意: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4)中国驻日使领馆不为短期来日本的第三国公民颁发多次签证。请申请人在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的中国使领馆申请多次签证。

(十)R字(人才)签证

申请人范围: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S字(私人事务)签证

1 、S1签证申请人范围: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的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 邀请人的护照、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户籍藤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使领馆要求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2、S2签证申请人范围: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短期探亲所需材料: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护照、居留证的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的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户籍藤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如系私人事务,需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3、请注意: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4)持短期签证来日本的第三国公民必须本人亲自向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

(十二)X字(留学)签证

1、X1签证申请人范围: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所需材料: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通知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复印件。

请注意:

1.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2.申请签证时,原则上不需要提交体检证明。但在中国申请居留许可时,仍然需要提交体检证明。有关证明可在日中友好医院或日本国立、公立医院取得。

2、X2签证申请人范围: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所需材料: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Z字(工作)签证

申请人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所需以下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常驻代表机构来华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4、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或有关省市(区市)人民政府外办签发的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邀请信》;

请注意:

1、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2、申请签证时,原则上不需要提交体检证明。但在中国申请居留许可时,仍然需要提交体检证明。有关证明可在日中友好医院或日本国立、公立医院取得。

二、签证种类

根据外国公民申请入境事由,赴华签证种类分为16类,以英文字母及数字标识:

1、C字(乘务):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2、D字(定居):发给经批准来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3、F字(访问):发给入境进行一般性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4、G字(过境):发给经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的人员。

5、J1字(常驻记者):发给经批准来中国常驻的记者。

6、J2字(短期记者):发给经批准来中国境内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记者。

7、L字(旅游):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8、M字(商贸):发给入境进行营利性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9、Q1字(家庭团聚):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的人员。

10、Q2字(短期探亲):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11、R字(人才):发给经批准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

12、S1字(长期私人事务):发给申请入境长期陪伴(超过180日)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13、S2字(短期私人事务):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14、X1字(长期学习):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超过180日)的人员。

15、X2字(短期学习):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16、Z字(工作):发给经批准来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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