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行证申请材料有什么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624 发布日期:2023-01-11 09:57:46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从2015年7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10年。那么台湾通行证申请材料有什么呢?

一、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二、审批对象

依据《大陆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前往台湾地区的大陆居民需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及签注。依据《大陆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四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第十四条:申请来大陆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因其他事务来大陆的台湾居民。

三、申请条件

1、大陆地区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地区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签注种类

1. D签注:定居

2. J签注:居留

3. T签注:探亲

4. L签注:旅游(团队)

5. Q签注:访友、治疗,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6. Y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7. 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8. C签注: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人员。

9. G签注:个人旅游

四、补发条件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内页用完的;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的。

五、办理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60元;

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六、注意事项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

2.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提出申请。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 如您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亲自前去出入境办理此证及加注G签,出证后可请人代领;如您已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需加注G签,则可委托他人代为送签。具体情况请询出入境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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