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3305 发布日期:2022-12-28 16:14:34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y.qhmu.edu.cn。青海大学研究生院始于1983年,1995年开始招生首批硕士研究生,2005年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重视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外23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一、青海民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简介

青海民族大学始建于1949年12月12日,是青藏高原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高等学府。2009年4月,学校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2014年教育部安排天津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东华理工大学等高校也与我校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1979年开始招收藏语言文学、民族史专业研究生,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是青海省最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高校。2014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并为我校单列博士招生计划,目前已招收8届。2018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

近年来,研究生教育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导师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学校于2018年5月15日在原研究生工作部的基础上成立了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主要是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代表学校负责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制度建设、培养管理、学籍管理、学位授予、档案管理、学位点申报以及招生考试等工作,并对各学院、导师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我校现有一个民族学国家级一流建设学科和中国语言文学省级一流建设学科,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59个本科专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学科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工学、哲学、艺术学十一大门类,形成了较为综合的文、理、工学科结构布局。

二、研究生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学科建设办公室

1.牵头起草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办法。

2.牵头承担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等资源的规划、论证、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和预算支出督促检查。

3.负责组织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专业学位案例教学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材等建设项目申报、立项、结项工作。

4.负责学科评估工作安排与统筹推进,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各类评估组织、协调工作。

5.组织、协调学校一流学科申报工作,牵头做好学校学位点申报校内审核及上报工作。

6.负责部门预算编制、部门财务经费管理。

7.负责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及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生院行政办公工作。

教育培养科

1.负责制定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和检查培养学院具体执行情况。

2.负责协调相关学院制定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计划,统筹全校研究生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研究生任课教师更换审批、研究生课程停课审批工作。

4.负责研究生教材选用督查等相关工作。

5.负责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复核和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结果的抽查。

6.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关键培养环节未通过提出的研究生分流意见。

7.负责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终审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招生管理科

1.统筹编制全校各类招生计划并上报,制定招生简章,协调推进招生宣传工作。

2.负责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第一志愿报考青海民族大学考点的报考资格审核及考前、考中、考后的组考实施工作。

3.制定并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调剂方案,组织、协调各学院开展调剂考生资格审核及复试工作。

4.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拟录取数据,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制定公布当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章程,负责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室建设和维护工作。

7.在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指导下受理考生申诉 ,组织或配合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8.负责组织开展入学教育相关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系列讲座。

9.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

三、硕士学费

所有专业收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学年。

奖助学金

目前学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奖助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覆盖率约为70%);

3、助学金(每月6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未转递档案至我校者视为享受工资待遇,不再发放助学金);

4、研究生创新项目(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后资助2000元)。

5、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奖助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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