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404 发布日期:2023-03-06 11:37:34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国家100所骨干高职建设院校和四川省首批4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学校是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旅游服务一类技能考试全省统考的组考院校,牵头组建了“成都旅游职教集团”和“成都创业学院”。

一、学校简介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A档建设单位。

学校始建于2003年4月,由成都市新华职业中学和成都旅游职业学校合并升格组建,2006年,原成都市房地产中等专业学校并入学院。秉承“成都服务、服务成都”的办学定位,奉行“德行天下、技走人生”的校训精神,践行“知行合一、守正创新、爱国荣校、敬业自强”的办学理念,坚持“学校围绕产业办、专业围绕产业建,教学实践融入企业生产线”的办学思路,突出“产教融合、双创贯通”办学特色,着力培养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先后成为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单位。是全国棋牌文化教育基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计算机及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国家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四川省“全民阅读示范基地”、四川省文明校园。学校荣获2019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2019全国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2020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等多项荣誉,人才培养培训成效获“2021年度成都市技能人才培训突出贡献奖”。

学校位于素有天府之国美誉的成都市主城区,现有高新、新津、青羊、锦江四个校区,占地面积530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紧邻新津区花源校区旁按照职业本科大学标准新增800亩土地建设新校区。学校现有教职工近700人,博士、硕士教师占70%,双师型教师占80%以上。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获得者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四川省教学名师2人。拥有2个国家级创新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

学校目前建有以“智慧+”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七大专业群,设有39个专业,其中软件工程专业、旅游管理专业、金融科技专业、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旅游管理与金融科技应用专业群入选四川省A档高水平专业群。学校建有9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4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4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5个校企共建共享教学资源库。建成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7门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7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省级精品课程;建有22余个校内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校企合作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市级重点实训室。拥有巴蜀文化特色馆、棋艺文化体验馆、天府文化数字艺术馆、成都金融文化教育体验馆,形成了突出应用与创新的办学特色。

学校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在2021年度四川教育成果奖评比中荣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学校坚持产学研用结合,协同实施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依托成职融创产教园,构建人才培养、项目研发、技术服务、企业生产和学生创业五大功能为一体的园区化人才培养机制,育人成效显著。近年来在全国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大奖,组织参加各类双创大赛共获奖近200项,学生获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总数位居省内高职院校前列,在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集成电路开发及应用赛项中勇夺一等奖第一名,在2021年四川第一届新职业技能大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赛项中获得第一名,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光伏电子工程的设计与实施”赛项中荣获团体二等奖,2020全国高职税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税收进校园技能大赛”一等奖。学校高度重视创新能力培养,近年来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获得80项奖项,其中获得国家金奖2项,银奖6项,铜奖16项。获得四川省金奖24项,银奖12项,铜奖32项。获得教育部大学生中国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1项,省赛金奖1项,获得团中央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1项,国赛铜奖2项,省级金奖1项。获得中华职教社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1项,银奖1项,省级金奖5项。获得教育部电子商务创赛国赛铜奖3项,省级金奖14项。涌现一大批学生创业成才典型,毕业生就业率多年在四川省名列前茅。

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四川省优质院校单位。

第三条 学院办学地址

高新校区: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

花源校区:成都市新津区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

青羊校区: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56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选拔培养人才。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院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考务、疫情防控及后勤安全、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办学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医护类专业因教学及就业的需要,报考学生应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一条 学院拟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陕西、新疆七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 学院在录取时将遵循平行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专业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进行调配,考生在填报时建议按照自己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调配。

第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生一视同仁,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投档录取时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面试地点为学院高新校区,面试时间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至时间15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院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28-85323653 028-85327933

学院网站:www.cdp.edu.cn

咨询邮箱:czzs2009@126.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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