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华大学学校简介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733 发布日期:2023-03-06 14:10:55

西华大学是一所工、理、管、法、经、艺、文、教、农、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四川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郫都、宜宾、彭州、人南四个校区,校园面积近4000亩,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雅宜人,荣获四川省首批文明校园、四川省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学校教学科研及体育设施齐备,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丰富,是全国收藏《中华再造善本丛书》的100所高校之一。

一、学校简介

西华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60年,时名四川农业机械学院,是为贯彻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重要指示,国家在西南地区布点建设的农业机械本科院校,建校当年开始招收本科学生。学校1978年被四川省确定为六所重点高校之一,1982年成为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3年更名为四川工业学院,198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90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四川工业学院与成都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西华大学。2008年四川经济管理学院整体并入西华大学。

建校62年来,学校坚持“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服务定位,秉持“求是、明德、卓越”的校训,传承“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优良办学传统,主动适应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内涵提升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办学声誉卓著。

学校现有郫都、宜宾、彭州、人南四个校区,校园面积近4000亩,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雅宜人,荣获四川省首批文明校园、四川省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学校教学科研及体育设施齐备,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丰富,是全国收藏《中华再造善本丛书》的100所高校之一。

学校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师资力量不断壮大。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0余名,其中,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150余人次。学校还聘请了一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著名专家担任学校特聘教授。

学校始终把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作为兴校办学的根本任务,以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为主体,不断健全育人体系,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现有21个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4.5万余人,举办有工、理、管、法、经、艺、文、教、农等9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省一流学科、8个省级重点学科,3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7个本科专业2022年招生,具有面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拥有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以及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等60余个次。5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获批教育部新工科项目、新农科项目、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200余个。办学62年来,培养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华明、美国国家发明家科学院院士任志锋、东方电气集团首席专家石清华、东方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行等校友为代表的各类人才30万余名,已经成为四川省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国内合作和国际交流。学校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高校,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会会长单位;与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共建城市灾害研究中心;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建“天府创新研究院”;与中国农业大学、西南大学开展农机和食品领域合作;与省农业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政府厅局分别共建“四川现代农业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四川质量发展研究院”。学校建有国家民委“日本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省“澳大利亚研究中心”、省“国际科技合作(澳新)研究院”;与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印尼、泰国、黑山、捷克等10余个国家的70余所高校广泛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学术及科研合作,加强中外人文交流;学校成立国际教育学院,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在泰国设立西华大学泰国曼谷易三仓校区,与印尼三一一大学共建孔子学院。

二、转专业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组织考试,符合学校要求者;

(五)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而调整部分专业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同意转专业申请。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达到试读或退学条件者;

(三)以定向生、“专升本”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

(四)已转过一次专业者(大类分流和选拔除外);

(五)艺体类专业转入非艺体类专业或者非艺体类专业转入艺体类专业者;

(六)高考科目不符合转入专业必考科目要求者;

(七)跨校区转专业者;

(八)其他相关规定不予转专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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