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439 发布日期:2022-12-21 10:04:33

云南大学,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培养,是我国第一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校。已建成1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3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 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的学位授权覆盖了文学、历史、哲学、理学、工学、经济、管理、法学、教育学、艺术等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位授权体系,是云南省学位授权最多,涵盖学科门类最广,学位授权体系最健全的学校。云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硕博招生工作,想要了解相关招生信息的,可以进入云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www.grs.ynu.edu.cn)进行查询。

一、机构设置

院 长 罗晓东

全面负责研究生院工作

副院长 叶 渊

分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副院长 王 熙

分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协管质量办公室

副院长 何 磊

分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协管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

主 任:吕其梅

成员:梁林艺、任丹琪

职责:负责研究生院对内协调、沟通与服务工作、对外行政事务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包括人事、经费、接待、资产、各种会务、文书档案管理、研究生档案管理、学籍证明的出具、印章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地址:明远楼103

电话:0871-65032102

招生办公室

主 任:崔 骜

副主任:刘 静

成 员:方 岩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研究生的招生管理工作。包括云南大学招生管理规定的制定,各项招生计划的申报、分配,招生咨询与宣传,招生报名、考试,研究生复试、调剂与录取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做好招生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努力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

地址:明远楼303

电话:0871-65033837

培养办公室

主 任:刘 钰

副主任:宋晓娅

成 员:李润红、李慧慧、郭洁

职责: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包括研究生培养制度修订,硕导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教室安排,成绩管理,毕业管理,研究生生活津贴管理,培养经费管理,研究生出国交流项目管理,访问学者管理,少数民族特培生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地址:明远楼301

电话:0871-65033265

学位办公室

副主任: 马 萌(主持工作)、谭时锐

成 员:敬 红、井慧

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学位授予审核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的组织服务,学位授权点建设、申报与评估,各种有关规章的制定和政策协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全校学位信息上报,《东陆学林》编辑及其他事务工作。

地址:明远楼303

电话:0871-65033836

质量办公室

副主任:成 希(主持工作)

成 员:翟梦辉

职责: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及研究生科研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研究生精品课程、优秀教材项目管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及申报工作,省优博、优硕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导师论坛组织工作。

地址:明远楼103

电话:0871-65033585

二、硕士报考条件

A.报考我校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和各学科的具体学业要求,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部分专业,具体请参看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此类考生不得报考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了“限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在籍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书面同意,否则不予确认。此类研究生如后期拟录取到我校,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须注销原培养单位或院校学籍,否则无法录取。

B.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同时前置学历须为本科毕业及以上。

(2)报考前所学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同时前置学历须为本科毕业及以上。

(2)报考前所学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工程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同时前置学历须为本科毕业及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等学力的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身份是指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截止2021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2.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应在2018年9月1日前颁发。

3.同等学力考生若在报名时未如实填报同等学力情况,或虚假填报学历信息导致学信网校验不通过的,如进入复试我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博士报考条件

考生须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已获硕士学位(含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考生以境外硕士学位报考的,其学位获得时间须在学校相应批次报名日期截止前,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以及协同合作精神(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已取得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者)。

注意:除达到以上基本报考条件,考生还须满足各博士培养单位制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如前置专业、考生来源、报考类别、外语及学术水平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以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公布的各批次招生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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