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报考条件有什么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486 发布日期:2022-12-23 09:49:19

贵州民族大学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http://yjsy.gzmu.edu.cn)成立于2013年9月26日,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贵州民族大学研究教育的具体实际,成立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一、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我校2023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报考专业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贵州民族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部门职责

综合办公室

主要工作:

1.印章管理、公文收发、设备资产管理、对外接待、经费报销工作;

2.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研究生会、研究生青年马克思主义协会等研究生社团开展活动;

3.研究生评优评奖和“三助一辅”工作;

4.部门网站及信息化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5.统筹研究生迎新及欢送毕业生工作;

6.院领导交办的党务和行政工。

主任:雷惠玲副教授副主任:李婷婷高级实验师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14号楼)102室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主要工作:

1.学科建设与规划工作;

2.学位点的立项建设、申报工作;

3.研究生创新计划实施工作;

4.研究生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5.导师遴选、考核和管理工作。

主任:郑庆田博士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14号楼)110室

培养办公室

主要工作:

1.研究生培养和管理文件的制定和执行;

2.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3.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工作;

4.研究生学位及毕业管理工作;

5.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6.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工作;

7.“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项目”培养管理工作

主任:刘丽丽博士、副教授副主任:王学琳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14号楼)113、107室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主要工作:

1.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拟定学校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

2.组织申报和实施当年招生计划;

3.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4.组织与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考务工作;

5.研究生录取与调剂工作;

6.组织实施研究生就业工作。

科员:程军高级实验师程太霞肖权权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14号楼)210室

电话:0851-83610705

博士点建设办公室

主要工作:

1.制定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促进和指导博士点建设学科的建设、监督博士点建设学科的经费使用;

2.定期汇报博士点建设学科的建设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组织论证和申报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工作;

3.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项目”的运行及完善提出建议、协助培养办公室做好博士生培养工作。

主任:王兴标在读博士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14号楼)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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