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介绍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811 发布日期:2022-12-20 15:04:44

华北电力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自1978年开始招收第一批工学硕士研究生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博士点专业中,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还有推荐和接收应届免试研究生、对在职人员实行单独命题考试、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以及招收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等资格。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y.ncepu.edu.cn。

一、研究生教育简介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重点建设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群,全面开启了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新征程。

学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学校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2003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学校现有教职工3千余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4万余人,研究生1.2万余人。学校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爱校敬业、追求卓越”的华电精神,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的能源电力人才。学校始终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行业需求,积极活跃在科技创新前沿阵地,攻克了我国电力行业发展过程中多项技术难题,为推进电力科技进步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以后,学校贯彻“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发展”的方针,紧抓机遇,实现了跨越式快速发展。

学校设有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新能源学院、核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与水电工程学院、数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能源互联网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等学院,67个本科专业。拥有“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电气工程和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两个学科分别位列A档和A-档;“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化学”和“社会科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其中“工程学”学科进入全球前70强和前1‰行列;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二、研究生院机构设置与职能

1、综合管理办公室

职能:各级文件的流转签办,文书档案管理;印信的管理与使用;各类会议的会务;网站维护;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对外联系与协调等研究生院日常行政工作。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职能:全国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包括招生章程制定和招生计划管理,组织招生咨询宣传、初试考务、复试录取、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

3、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职能:组织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计划管理、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导师变更、导师业务费计算、导师指导工作量审核;全日制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及答辩的组织与管理;统筹管理“双一流”研究生人才培养项目。

4、学位办公室

职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学位点审核、建设和管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水平评估、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织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务工作。

5、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职能: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基地建设及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审核,企业导师管理,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建设,专业学位教育改革与研究等工作。

6、质量监督办公室

职能:博士生论文资审、送审、导师队伍建设、论文抽检、大学学位会博士汇报及专业工程博士培养方案,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日常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等工作。

7、同等学力办公室

职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有关管理文件的制定等工作。

三、硕士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补修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报名网上确认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仅在统考科目含有数学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置单独考试,具体招生专业见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五)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六)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学生条件及办法参见《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七)2023年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八)2023年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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