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631 发布日期:2022-12-26 15:20:25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兽医和农学专业学位授予点5个;联办博士点4个。形成以医学为主体的围绕医学各领域理学、工学、法学、哲学、农学各学科全方位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下面介绍一下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https://yjsc.jzmu.edu.cn)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

一、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五条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039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

第六条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多层次的奖助政策。

(一)国家级:

1、国家奖学金: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从在校研究生中评选。

2、国家助学金:除定向培养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二)省级: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大约为40%。基础医学和生物学各专业全覆盖。

经评选获批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给予相应奖励。

(三)校级:

1.为了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对于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经评选获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给予相应奖励。

3.三助岗位津贴: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并发放津贴。

4.勤工助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困难学生。

二、报名

第七条 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其中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若取得复试资格,需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时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另需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存在违约情况的定向考生不得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因存在违约情况导致的后续问题后果自负。

第八条 在满足第七条要求的同时,报考我校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专业背景的要求:

(一)伦理学(专业代码01010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代码03050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代码030505)、医学教育学(专业代码1001Z1)和人文医学(专业代码1001Z2)不限制毕业生专业。

(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972--)各专业接收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生物工程类、药学类专业、化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医学类、生态学类、农学类、动物医学类、动物生产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三)生物学(专业代码0710--)接收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微生物学、遗传学(专业代码071005、071007)接收医学类、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工程类、动物医学类专业、动物生产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四)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1--)各专业接收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02--)各专业接收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对应相关专业,如医学检验技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代码100208)、眼视光学报考眼科学(专业代码100212)、康复治疗学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代码100215)、医学影像技术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代码100207)等。

(六)口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03--)专业仅接收口腔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4--)各专业接收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八)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代码100602)专业接收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或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九)药学(专业代码1007--)接收药学类专业、化学类专业、中药学类毕业生报考。

药用生物材料(专业代码1007Z1)接收药学类、化学类、材料类、化工制药类、生物科学类、护理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药理学(专业代码100706)接收药学类专业、医学其它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十)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专业仅接收护理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第九条 在满足第七条要求的同时,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专业背景的要求:

(一)兽医(专业代码0952--)接收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工程类、动物医学类专业、动物生产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农业(畜牧,专业代码095133)接收动物生产类专业或动物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二)农业(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代码095135)接收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生物工程类、药学类专业、化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医学类、生态学类、农学类、动物医学类、动物生产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三)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各专业仅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考生专科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应届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只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代码105120)。

眼视光医学专业毕业生只可报考眼科学(专业代码105116)。

(四)护理(专业代码1054--)专业仅接收护理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药学(专业代码1055--)专业仅接收药学类专业、化学类专业、中药学类毕业生报考。

三、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十七条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八条 复试方案和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四、学制、学习形式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农业(专业代码0951)专业学位学制2年外,其它专业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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