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条件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657 发布日期:2022-12-22 14:04:28

山东理工大学,简称“山理工”(SDUT),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东省及淄博市共建高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以理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下面介绍一下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https://yjsh.sdut.edu.cn)研究生招生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

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0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学科(领域)原则上应为所学相同或相近专业。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二、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报考博士学位的学科应与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

5.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6.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7.具有较强的英语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研究工作。

8.满足各学科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

9.现役军人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及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研究生院科室职能

招生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3.编制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年度分学科招生计划。

4.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5.组织研究生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复试录取工作。

6.组织研究生硕博连读遴选工作。

7.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

8.组织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遴选工作。

9.负责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

10.指导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养办公室

1.组织制(修)订各学科、各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有关实施办法和规定。

2.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3.研究生的成绩管理与成绩证明。

4.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5.负责研究生的日常教学安排及调、停课等工作。

6.审核研究生教学安排、教学进度及课程免修。

7.组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工作站)的申报、评审及评价考核工作。

8.负责研究生教材征订、发放及教材费管理工作。

9.组织研究生中期筛选、开题报告及答辩审核工作。

10.组织研究生教育期中检查、论文中期检查以及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11.负责研究生业务费与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及划转工作。

12.组织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创新计划)的立项、申报、评审及验收工作。

14.组织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实践成果奖评审工作。

15.审查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并依据有关制度做出处理。

16.组织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17.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以及毕业证书的印制、发放工作;办理研究生在读证明等各类手续。

18.协助学位办公室做好研究生导师遴选、学位论文评审、学位申请与授予等相关工作。

1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管理

办公室

1.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实施。

2.统筹全校研究生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3.组织部署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定、发放。

4.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5.组织部署研究生的各类评优工作。

6.指导校研究生会、风絮诗社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7.组织开展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8.做好全校研究生重大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的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9.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公寓管理与服务、资助管理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科建设

办公室

1.负责拟定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学校学科建设方案,制定、完善和落实学科建设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2.负责学科建设方案的实施,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管理、评估和验收工作;统筹全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各学院(馆)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及监督使用工作。

3.负责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培育、申报、建设工作;负责专业学位培养类别(领域)的申报、设置工作。

4.负责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5.负责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的自主设置工作。

6.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1.负责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导协调参加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等工作。

2.负责组织参加全国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工作,分析学科发展状况,向学校提出加强学科建设意见和建议。

3.负责组织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参评专业学位类别的组织协调、评估材料的论证提交、专业学位点分析、提出加强专业学位内涵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的评估考核工作;指导学院开展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自评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评估。

5.负责评估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印发、整理与归档工作。

6.负责本校师生和其他院校有关评估工作方面的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工作。

7.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挂靠)

1.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组织学位授予仪式。

2.制定、完善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评估检查工作。

3.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与管理工作。

4.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报送及抽检等工作。

5.组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优秀研究生导师的申报及评审工作。

6.负责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

7.负责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征订、发放与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上报及数据维护等工作。

9.负责研究生学位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10.协助培养办公室做好研究生开题报告与答辩审核、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

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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