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简介 据史记载,早在1330年前后,中国商人汪大渊曾到过新加坡,当时岛上已有华人居住。英国1819年在新加坡建立贸易商埠,1824年被正式列为英国属土。1826年与马六甲和槟城一道划为海峡殖民地,受英属印度管辖。1942年被日本占领,沦陷三年半。1945年9月英军重返新加坡,实行军管。1946年3月军管结束,海峡殖民地解散,成为英国直属殖民地。1959年新加坡获准自治,同年6月李光耀出任自治邦首任总理。1961年与马来西亚合并,成立马来西亚联邦。1965年8月9日独立。
国家体制 新加坡宪法规定,国家体制由行政、立法、司法三部分构成,实行国会民主制。
立法机关包括总统和国会。总统由公民选举产生,任期6年,现任总统纳丹(印度族)。国会为一院制由84名民选议员和一名非民选议员组成 。民选议员中,9名来自单选区,75名来自集选区。2001年11月举行大选后,82名议员来自人民行动党,工人党和民主联盟各有一名当选。已注册的政党共有24个。
司法机关包括高等法院和初级法院。
行政机关系内阁,由总理、总理署资政、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共设有14个部。 |